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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地处中亚地区,是中亚五国之一,同时也是一个领土大国,总面积约有270多万平方公里,人口约在2000万左右,首都是阿斯塔纳,主要的生活民族为哈萨克人,俄罗斯人。
一、劳动力可用性Policy Interpretation
哈萨克斯坦劳动力供应充足。这主要得益于该国处于工作年龄的人口增长规模大、速度快,并且大部分人能够就业。哈萨克斯坦的高技能移民主要来自俄罗斯,这些移民提高了该国劳动力市场中的工作技能水平,缓解了企业对于高技能劳动力的需求紧张程度。
近年来,哈萨克斯坦的教育质量显著提升,该国学生在某些领域的表现甚至超过了美国、英国和德国等发达国家的同龄人。长期来看,教育质量改善对哈萨克斯坦的劳动力市场非常有利,特别是对于石油和天然气、采矿和农业等关键部门。
二、劳动法律框架Policy Interpretation
主要法律法规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该法对劳动关系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2015年11月23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签署了新修订劳动法,该法于2016年1月生效,取代2007年5月15日起用的劳动法。该法案旨在形成新的自由劳动关系模式,并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利益,国家、雇主和雇员的社会责任。根据新劳动法,灵活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将更加广泛,阻碍企业发展的限制逐步减少,同时对企业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及吸引外资具有积极作用。
三、工资与法定福利Policy Interpretation
自2017年1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的22859坚戈调整为24459坚戈。
加班工资和节假日的工资不低于平时工资的1.5倍。根据雇员本人意愿,节假日工作的补偿费可以用补充休假的形式来替换。夜间工作的工资不低于平时工资的1.5倍。
产假和育儿假
孕妇、生下一个或多个孩子的妇女以及领养一个或多个新生儿的妇女或男子有权享受以下与儿童出生有关的假期:
产假
产假为分娩前70天至分娩后56天(若为复杂分娩或分娩两个以上孩子的,则持续到分娩后70天)。
领养一个或多个新生儿的雇员休假
该母亲或父亲雇员有权自领养之日起至小孩出生后56天届满为止进行休假;以及
无薪育儿假
母亲或父亲雇员有权在孩子3岁之前休无薪育儿假。
年假
根据个人劳动合同的规定,雇员享有带薪年假。该带薪年假不得少于24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还应为(1)在危险或有害环境下工作的雇员以及(2)身体残疾的雇员提供额外的休假时间。
医疗保险
从2017年起,雇主需要按照雇员月均收入的2%缴纳医疗保险,之后每年增加1%的缴纳比例,至2020年达到5%。对于无社会保障人群(儿童、退休人员、失业及无劳动能力人员)国家将按月均工资7%的比例从预算中拨付。
病假
雇主应向暂时生病/残疾的雇员按每月最高月度计算指数(MCI,Monthly Calculation Index)的15倍(约合110美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工时和假期Policy Interpretation
1、工时
正常情况下,每周工作五天(40小时)。每月加班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2小时,任何一天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20小时。加班、夜班以及法定节假日工作的,须向雇员支付至少1.5倍的工资。
2、假期
哈萨克斯坦共有12个法定节假日。每年带薪年假不得少于24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此外,还应为在危险或有害环境下工作的雇员以及身体残疾的雇员提供额外的休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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